一、申請資格:通訊系學生並已申請技優課程,且證照生效日期為105年1月1日~7月31日止。
二、獎勵級別:本系專業證照類別乙級以上。
三、獎勵金額:報名費全額。
四、申請方式:檢附相關證明,並填寫獎勵申請表(如附檔),於申請期限內送至系辦公室(10827)。
五、申請期限:
1.第一梯次:證照生效日期在105/05/31前,申請截止日為105/06/15止,逾期不受理。
2.第二梯次:證照生效日期在105/07/31前,申請截止日為105/08/15止,逾期不受理。
P.S:若收據遺失,請另附切結書(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