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東技術學院資訊與通訊工程研究所學生專業技術暨英語文能力實施細則
亞東技術學院資訊與通訊工程研究所學生專業技術暨英語文能力實施細則
民國99年11月9日99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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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
資訊與通訊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依據本校「畢業門檻實施辦法」,訂定「亞東技術學院資訊與通訊研究所學生專業技術暨英語文能力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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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
本細則適用於本校100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日間部碩士班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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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
本所學生須通過專業技術及英語文能力之畢業門檻,始得申請學位論文口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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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
學生於取得本細則第三條所稱「學生專業技術及英語文能力指標」時,得於每學期第17、18週(二年級下學期於第12、13週)上網登錄,列印申請表並檢附證明文件或成績單影本一份(申請時請攜帶正本,供審核人員查驗),送本所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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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
若於畢業前未能通過本所英語文能力檢核者,應以畢業前修習本所開設「科技專業英文」三學分之替代課程且成績及格始得畢業,惟該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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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
本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