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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東技術學院學生畢業資格審核作業要點

亞東技術學院學生畢業資格審核作業要點 

民國92年4月10日臨時教務會議修訂
民國93年12月31日93學年度第四次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96年11月14日96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8年9月30日98學年度第一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0年3月9日99學年度第三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1條

本校學生畢業資格審核作業要點係依據學生學籍規則及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訂定之。

第2條

大學部畢業資格審核作業程序:
(一)應屆畢業資格審查:
  依據:修業年度課程計畫總表及畢業門檻實施辦法。 作業時程:第一學期於11月30日前完成;第二學期於4月30日前完成。作業程序: 
 1.註冊組依各系應屆畢業生歷年成績表(含最後一學期選課)進行下列項目初審。
  (1)所屬系(組)之應修科目學分(含必修、選修及通識課程)之審核。
  (2)輔系或雙主修畢業學分之審核。
  (3)修業年限之審核。
  (4)學分抵免及可替代課程之審核。
  (5)98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學生,應通過專業技術、社會實踐及語言表達等基本能力門檻。
 2.於應屆畢業資格審查名冊內註記各生畢業條件:「畢業」或「重修畢業」或「暑修畢業」或「重暑修畢業」或「延畢」。
 3.學生歷年成績表送各系主任,轉請各班導師輔導應屆畢業學生詳細核對各項成績資料。資料有誤的同學應親自至註冊組查對原始資料;核對無誤後,各生在成績表簽名確認。
(二)畢業資格審查: 
 1.審核項目:同應屆畢業資格初審。
 2.符合畢業資格之歷年成績表及名冊提畢業資格審查會議審議。

第3條

研究生畢業資格審核作業程序: 依據:修業年度課程計畫總表及畢業門檻實施辦法。 
(一)學位考試申請時程: 
  第一學期於12月31日前;第二學期於6月30日前提出申請。
(二)審核項目: 
 1.應修畢業科目學分(含必修、選修)。
 2.審查選修本系所以外之他系所學分。
 3.審查修業年限。
 4.審查學分抵免。
 5.100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研究所學生,應通過專業技術及語言表達能力。
(三)學位考試成績。
(四)符合畢業資格研究生之歷年成績表及名冊呈所長及校長核定。

第4條

參加隨班重修或暑修即可畢業者,畢業資格應重新審查。

第5條

經審核符合畢業資格者,畢業典禮當天註冊組憑辦妥之離校手續單及註記「已畢業」字樣學生證(免繳回)發給中、英文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由各系所統一向註冊組領取轉發給畢業生。

第6條

學位證書之製發、核銷及繕造名冊,依本校「印製及管制學位證書作業事項」辦理。

第7條

本作業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定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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