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東技術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亞東技術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民國92年6月18日91學年度第九次教務會議通過訂定
民國96年11月14日96學年度第二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6年11月28日96學年度第九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8年5月26日97學年度第五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8年6月17日97學年度第十三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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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
本校為獎勵成績優異研究生,協助研究生專心向學,特訂定「亞東技術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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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
研究生未在校外兼職領薪者,得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擇一申請本獎學金或助學金,獎助學金之申請採推薦遴選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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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
各所應以研究生之學業、操行成績及經濟狀況,自訂研究生獎助學金審查細則,於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完成申請及審查程序,並將獎學金名單送教務處註冊組;助學金推薦名單送教學促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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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
本獎助學金之經費由本校獎助學金預算編列。 各所得在核定之獎學金總額內,經所務會議決議,調整獎學金之金額與人數。助學金依本校「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辦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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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
碩士班研究生獎助學金之發給,上學期從9月開始至次年1月;下學期從2月至6月。休學生、退學生發放至休學、退學當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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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
本助學金受領人,需確實協助所從事研究、教學、行政等相關工作。受領人若工作不力或觸犯校規受記過以上處分者,應停發本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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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可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